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员工
持股计划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 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
有效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
的发展活力,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同意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已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名单予以核实,认为:公司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 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