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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人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8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8 年-2020 年)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发展源于股东的大力支
持,因此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一直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为健全
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
有的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
件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综合考量企业经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
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2.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 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
则。
    4.充分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等权利,增加公司鼓
励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企业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
展战略、企业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
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目前发展所处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现金流量
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在保证公司股本规
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
做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
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
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
       三、本次分红回报规划利润分配规划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方式及来源
       公司可以下列形式分配股利:(1)现金;(2)股票;(3)现金与股票结
合。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
后利润)为正、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分红。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
上每年分配一次利润。在有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
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分红回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经济增长成果,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的税后
未分配利润以及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
    2、现金分红计划
       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当年归属于
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风险投
资等)、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有形或
无形的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
额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风险投
资等)、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有形或
无形的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30%。具体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
当期资金需求等情况,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3、股票股利计划
    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
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
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可以考虑采取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
会在拟定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当听取有关各方特别是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
    2、公司当年盈利且有可供分配利润,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方案的,应说明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及时披露。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3、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
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
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
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秘信箱及邀请中小投资者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4、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
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应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根据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的要求和意愿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
适当、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期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回报规划期内,若公司
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将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公
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
    本规划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
施,修订时亦同。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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