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雪人股份股票代码:00263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林汝捷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胜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19年5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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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林汝捷、陈胜 |
公司、雪人股份 | 指 |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汝捷先生基本情况
姓名 | 林汝捷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501821968********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
通讯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2、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胜先生基本情况
姓名 | 陈胜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501821978********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
通讯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2、林汝捷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胜先生与其存在亲属关系,因此陈胜先生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3、截至2019年5月23日林汝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0,332,200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26.75%;陈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950,000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4.38%;二者合计持股209,882,200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31.14%。
4、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1、权益变动目的个人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票;2、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雪人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尚不确定,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汝捷先生的权益变动方式
林汝捷先生分别于2016 年 6 月 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雪人股份之股份1,840万股,减持比例为2.73%,均价8.19元/股; 2016 年11 月 4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增持雪人股份之股份42.02万股,增持比例为0.06%,均价11.9元/股;
2、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胜先生的权益变动方式
减持日期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均价(元) | 交易方式 |
2017年11月3日 | 500 | 0.74% | 8.11 | 大宗交易 |
2017年12月1日 | 831 | 1.23% | 7.68 | 大宗交易 |
2017年12月4日 | 86.8 | 0.13% | 8.28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9年3月14日 | 694 | 1.03% | 8.19 | 大宗交易 |
2019年3月19日 | 650 | 0.96% | 8.76 | 大宗交易 |
2019年5月21日 | 672 | 1.00% | 9.617 | 集中竞价交易 |
合计 | 3,433.8 | 5.09% | - | - |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汝捷先生及陈胜先生持有雪人股份权益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雪人股份权益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雪人股份权益 | ||
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林汝捷 | 198,312,000 | 29.42% | 180,332,200 | 26.75% |
陈胜 | 63,888,000 | 9.48% | 29,550,000 | 4.38% |
合计 | 262,220,000 | 38.90% | 209,882,200 | 31.14%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汝捷先生及陈胜先生持有雪人股份209,882,200股,其中170,830,707股处于质押状态;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胜先生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买卖雪人股份股票的行为如下:
减持日期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均价(元) | 交易方式 |
2019年3月14日 | 694 | 1.03% | 8.19 | 大宗交易 |
2019年3月19日 | 650 | 0.96% | 8.76 | 大宗交易 |
2019年5月21日 | 672 | 1.00% | 9.617 | 集中竞价交易 |
合计 | 2016 | 2.99% | - | - |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20111118
2.
3.
220111118
32015 6 30 2015
2015 2018 7
9.5 /
4201767 2017 6 7 6 9
120111118
22015 6 30 2015
2018 6 26 2015
2018 7 2 12
9.5 /
2015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郑重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汝捷、陈胜
签署日期:2019 年 5 月2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办;
2、联系电话:0591-28513121;
3、联系人:池枫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
股票简称 | 雪人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63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林汝捷、陈胜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互为一致行动人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林汝捷持股数量:198,312,000股,持股比例:29.42%; 陈胜持股数量:63,888,000股,持股比例:9.48%。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1.林汝捷本次变动后持股数量:180,332,200股 本次权益变动累计减少数量:17,979,800股,变动比例:减少2.67%; 2.陈胜本次变动后持股数量:29,550,000股 本次权益变动累计减少数量:34,338,000股,变动比例:减少5.0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继续减少或增加其在雪人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林汝捷、陈胜
日期: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