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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人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9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变更后的公司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慎判断,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关于2019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上市公司新增预计 2019 年度与雪人新能源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日常经营需要,该交易符合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因此,我们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表示认可。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 琰、洪 波、曾政林2019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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