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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人股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5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

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74,072,7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86 元(含税),共计派发 4,624,139.18 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74,072,7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686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6174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37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686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7 月 11 日

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7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户股东名称
101****997林汝捷
201****045陈胜
301****578林长龙
401****246林云珍
500****843魏德强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7 月 2 日至登记日:2019年 7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办

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洞山西路闽江口工业区

咨询联系人:华耀虹

咨询电话:0591-28513121

传真电话:0591-2851312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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