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主要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震巽发展日常生产运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被担保对象震巽发展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项目的开展,提升项目运营及盈利能力。
本次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执行了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 琰、洪 波、曾政林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