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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高股份”或“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永高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以下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关于核准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号),本次发行人民币7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700万张,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8,442,494.55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1,557,505.4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3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3号)。

二、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情况概述

湖南公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新建年产8万吨新型复合材料塑料管道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有效推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33,700万元募集资金对湖南公元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南公元的注册资本将由15,000

万元

增加至33,7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公司本次向子公司增资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公元建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6月11日

3、注册地址:岳阳市湖南城陵矶新港区通关服务中心办公楼540室

4、法定代表人:王杰军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

6、经营范围:复合材料及塑料管道管件的制造、加工及销售,管道施工、设计、安装,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湖南公元100%的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9月30日,湖南公元总资产110,214,055.19元,净资产64,689,401.96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10,598.0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相关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增资湖南公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增强湖南公元的资本实力,有助于湖南公元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

湖南公元15,000万元的注册资本中,6,500万元为实缴资本,属于公司前期投入,将通过本次募集资金予以置换;8,500万元为未实缴资本,将通过本次募集资金予以实缴;本次以募集资金增资的金额为33,700万元与15,000万元的差额部分,即18,700万元。

本次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湖南公元100%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

五、本次增资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高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增资湖南公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增强资本实力,有助于湖南公元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本次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王一鸣 潘 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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