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股份”)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万润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6月6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0.255元/股(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派息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9.78元/股调整为9.525元/股。
2、本次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身故,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5,000股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价格予以回购注销。
3、本次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经审核,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且该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205,000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签署页)
监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李素芬 胡天晓 顾振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张 鹏 孙永宁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