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经电话确认送达。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2020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