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定期)、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2号)(以下简称“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2,562,974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11,999,905.2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028,901.0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4,971,004.16元。
2021年7月29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405,574,070.09元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7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1-00110号)。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情况
(一)调整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7,579.6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1.73万吨优质青稞原酒陈化老熟技改项目 | 23,497.84 | 23,497.84 |
2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7,492.06 | 7,492.06 |
3 | 青稞酒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7,007.98 | 7,007.98 |
4 | 青稞酒信息化建设项目 | 3,519.67 | 3,519.67 |
5 | 青稞种植基地建设项目 | 3,062.05 | 3,062.05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 | 3,000.00 |
合计 | 47,579.60 | 47,579.60 |
(二)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4,971,004.16元,为保障重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1.73万吨优质青稞原酒陈化老熟技改项目 | 234,978,400.00 | 210,000,000.00 |
2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74,920,600.00 | 60,000,000.00 |
3 | 青稞酒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70,079,800.00 | 39,153,804.16 |
4 | 青稞酒信息化建设项目 | 35,196, 700.00 | 35,196,700.00 |
5 | 青稞种植基地建设项目 | 30,620,500.00 | 30,620,500.00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合计 | 475,796,000.00 | 404,971,004.16 |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4,971,004.16元,少于上述项目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具体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因此,同意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定期)、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定期)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定期)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定期)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