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天佑德酒: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天佑德酒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成云联系电话:010-60838912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洪垒联系电话:010-6083891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项 目工作内容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7次。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的核查意见;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无偿许可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在其名称中使用“天佑德”商号暨关
项 目工作内容
联交易的核查意见;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除按规定出具的独立意见、现场检查报告外,不存在其他需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形。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2年12月6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治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运用进行培训。
项 目工作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2022年10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终止“青稞酒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包含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35,379,682.31元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提醒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关联交易2022年10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无偿许可控股股东及提醒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其下属企业在其名称中使用“天佑德”商号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青海华实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指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在其名称中使用“天佑德”商号。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偿许可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在其名称中使用“天佑德”商号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7.对外担保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西藏天佑德,最高保证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由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上述事项已于2022年4月25日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1月10日披露《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提醒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2022年10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向美国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美国全资子公司Oranos提醒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Group, Inc.增加注册资本200万美元。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美国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李银会、青海华实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的关于税收、社保、分期出资、或有债务清偿、青稞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承诺。不适用
2、李银会、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华实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的关于不直接或间接将发行人资金用于房地产业务的承诺。不适用
3、青海华实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的关于同业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4、李银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不适用
5、李银会、青海华实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的关于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不适用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的关于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不适用
7、李银会、青海华实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不适用
8、2021年非公开发行时投资者所作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2年6月21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报告事项说 明
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与《2021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2、2022年11月15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相关条款的规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大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的规定;2021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报告事项说 明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1、2022年2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Life-Space Group Pty Ltd 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11.3条、第11.11.6条的规定。 2、2022年4月1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星在保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年8月11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创意信息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
报告事项说 明
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事长陆文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和第5.1.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4、2022年8月29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理华松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和第5.1.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
报告事项说 明
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成云杨洪垒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