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 4 号
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仁东信息”)作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控股股东,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天津”)作为仁东控股5%以上股东及仁东信息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12月17日、12月18日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仁东控股股份559万股、406.36万股,分别占仁东控股总股本的1%、0.73%,合计减持比例为1.72%。你们的上述减持行为未按照规定在预披露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实施,合计减持比例超过1%。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3.1.8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们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