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现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 调整后 |
(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含10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其中,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票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 (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
(2)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 (2)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
调整前 | 调整后 |
交易总量)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 交易总量)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
(3)发行数量 截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06,561.0806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20%,即213,122,161股(含213,122,161股)。 若本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或其他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3)发行数量 截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06,570.5806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20%,即213,141,161股(含213,141,161股)。 若本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或其他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4)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4)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5)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5)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为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进展并结合目前实际情况,为继续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有效期延长至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1年3月19日。 |
二、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3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和决议有效期进行了调整。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
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