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0〕10035号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星石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卫星石化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卫星石化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卫星石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卫星石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卫星石化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37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联合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9,829,51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77元,共计募集资金2,999,999,996.55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200,000.00元(不含税金额2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978,799,996.55元,已由联合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证券登记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3,556,442.9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76,443,553.6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57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 投资额 | 项目备案 或核准文号 |
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年产135万吨PE、219万吨EOE和26万吨ACN联合装置项目 | 3,350,000.00 | 300,000.00 | 示范区经备〔2019〕52号、示范区环审〔2019〕2号 |
其中:一阶段工程 | 1,835,951.50 | 300,000.0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年产135万吨PE、219万吨EOE和26万吨ACN联合装置项目 | 3,350,000.00 | 300,000.00 | |
其中:一阶段工程 | 1,835,951.50 | 300,000.00 | 854,696.90 [注] |
[注]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累计投入该项目一阶段工程的资金合计854,696.90万元,其中以资本金预先投入金额为556,000.00万元。因此,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已超过300,000.00万元。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