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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石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一、我们认真审查了杨卫东先生、马国林先生、杨玉英女士、高军先生、沈晓炜先生、朱晓东先生、卢卫伟先生、马孟君先生的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二、我们认真审查了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绩效等情况,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

三、本次聘任经历了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等选聘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选举杨卫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马国林先生、杨玉英女士为副董事长;同意董事会聘任杨卫东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董事会聘任高军先生、沈晓炜先生、朱晓东先生、卢卫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董事会聘任马孟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沈晓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高长有、潘煜双、费锦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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