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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6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相关候选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相关候选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周建文先生、杨衡山先生、莫文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荻辉女士、姚禄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合规,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独立意见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行权的情形;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119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1,450万股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所需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 李荻辉 、 唐梦 。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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