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已就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能严格遵循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能为公司提供公允、客观的独立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持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其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成都德坤空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内部协同,降低运营成本,加快推动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制造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规划;本次股权收购定价公允、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收购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其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雪 李越冬 王伦刚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