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1至6月,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40,000万元,实际发生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35,859.16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1至6月,公司未发生以前年度延续到本年度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35,859.16万元。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1至6月,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根据考核年度(2021年度)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经营业绩、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5人,共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38.4万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王 雪 李越冬 王伦刚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