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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君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督职责,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勤勉、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报告期,监事会成员积极出席了监事会、列席了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对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合规性进行了审核,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有效的维护了公司、股东的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监事会,公司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会议的召集与召开、会议表决、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会议和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 时间会议召开届次会议审议议案会议表决结果
2022.01.19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追认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全票通过
2022.04.25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9、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其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票通过
2022.08.25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1、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全票通过
2022.10.28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票通过
2022.11.29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开展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议案全票通过

二、监事会开展工作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执行情况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定期听取公司财务部门的汇报,审议了定期报告,对2022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活动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内幕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其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成都德坤空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事项,亦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坤航空”)向其子公司成都德坤空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坤空天”)提供财务资助6,200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

上述交易事项进行追认;同意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以自有资金向其子公司德坤空天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含已向德坤空天提供的财务资助6,200万元)的财务资助,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循环使用,根据德坤空天实际经营需要分笔给付。本次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2、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其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以自有资金收购员工持股平台-太航合伙持有的其子公司德坤空天30%的股权;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经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40,000万元,担保金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能严格有效的贯彻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外部报送信息和使用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的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切实遵守了内部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没有发生内幕交易行为以及被监管部门查处和要求整改情形。

(七)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核了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能够在公司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

露等关键环节中发挥较好的管控作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2、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意见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情形。

3、公司业绩预测的实现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利润实现数较预测数低20%以上或高20%以上的情形。

4、报告期内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2022年1月,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德坤航空对德坤空天提供财务资助用于生产线建设及日常运营,有利于加快推动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制造业务发展。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约定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收取利息,利率定价公允、公平、合理,未造成公司利益损害。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2年1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2022年1月,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加快推动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制造业务发展,且资金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2年1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3)2022年1月,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新加坡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促进公司海外市场的发展,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能够有效管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担保额度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提供连带责任信用担保及向银行申请开立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

函和质量保函的担保预计额度事项(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2年1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4)2022年4月,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其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集团化治理架构,加快推动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制造业务发展,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收购其控股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2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5)2022年8月,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65名激励对象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均成就,其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65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共计解除限售638.4万股(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2年8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6)2022年11月,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能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2年11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三、其他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维护股东利益。

(一)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监事会日常工作。

(二)依法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并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三)加强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检查及财务资金运行监督,推进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监事会成员持续加强自身学习,增强监事的自身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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