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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二○一九年十月三十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周庆艳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