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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促进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提升规范治理的目的,对全体股东
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对公司工作履行必要监督和提供建设性意见。
   一、经审查,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
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会远 ________________
赵焕琪 ________________
刘新宇 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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