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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关于变更会计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更换为中审众环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变更会计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年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相关规定为公司出具2019年度审计报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等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公司董事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 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6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文先

主要经营场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 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已提前跟原审计机构瑞华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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