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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关于公司高管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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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管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日收到高管许孝男先生及金跃国先生《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许孝男先生、金跃国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用于个人资金需求。持本公司股份991,79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9%)的股东许孝男先生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4.7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8%);持本公司股份972,6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9%)的股东金跃国先生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4.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7%)。

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有限售条件的股数(股)
许孝男991,7990.19%247,949743,850
金跃国972,6020.19%243,150729,452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小数点尾数会有较小差异,下同)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姓名拟减持数量(万股)(不超过)拟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股份来源减持时间区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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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跃国24.70.04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集中竞价交易视市场价格确定个人资金需求
许孝男24.30.04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集中竞价交易视市场价格确定个人资金需求

特别说明:

1、减持期间自本减持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2、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上述人员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 计划减持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 许孝男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监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 金跃国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监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跃国先生和许孝男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反公司此前披露的承诺内容。

四、 相关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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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许孝男先生和金跃国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3、 许孝男先生和金跃国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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