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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一、 会计事务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一、 形成保留审计意见的基础

1、 关联方资金占用

如附注五、(六)所述,截至2021年12月31日,自然人股东胡卫林违规占用扬子新材资金余额24,870.94万元。扬子新材对应收款的可回收性进行判断后,本期计提坏账准备3,919.06万元,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相关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俄联合股权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九)“长期股权投资”所述,扬子新材持有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俄联合”)51%的股权,扬子新材管理层认为已丧失对俄联合的控制。扬子新材从2020年1月1日开始不再将俄联合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1)我们对扬子新材丧失俄联合控制权的时点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该事项不影响本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可能影响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的可比性;(2)2021年度财务报表中对俄联合的股权投资按照已收转让意向金1,010.00万元列示,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2021年度扬子新材对俄联合股权投资的持续计量是否恰当,进而无法确定该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董事会意见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尊重、理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高度重视上述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将采

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风险因素,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之签字页)

王功虎 金跃国

洛 涛 秦 玮

张天赫 顾骁涵

卞银灿 孙仕琪

曹 冬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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