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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冬)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曹冬

本人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扬子新材”)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1年度本人主要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于公司2021年6月2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后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按有关规定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议案相关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并就相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1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1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3次,股东大会6次。其中,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2次,均全部亲自参加,并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对审议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二、2021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相关事项共发表5次事前认可意见、6次独立意见。

1、2021年6月2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前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1年6月2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人事任免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8月27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10月13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前对公司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5、2021年10月13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0月1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前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7、2021年10月1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12月2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前对公司关联方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9、2021年12月2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关联方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12月3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前对公司收购苏州慧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其他小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1、2021年12月31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收购苏州慧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其他小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相关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任职以来,本人利用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并通过与管理层沟通以及与注册会计师的交流,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会计基础工作、关联往来和对外投资等情况。同时,经常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特别关注各类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便尽可能对公司重大或突发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及时有所了解并进行客观评价。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履行独董职责所做的工作

(一)2021年度任职以来,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应披露的信息,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规,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涉及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进行了核查,没有发现公司有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

2021年度任职以来,本人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并通过会谈、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高管及其他董事保持了密切联系,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如对公司资产置换事项就个人专业角度提出相关意见,在得到公司管理层解答后作出同意的表决意见;持续关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进展情况,多次与公司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就年审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并提出相关意见及建议。

(三)任职董事会相关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薪酬及考核工作以及审计工作等提出建议,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意见。

(四)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积极督导公司管理层追缴占款;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于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等议案;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终止民生科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本人均认真参与讨论了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对后续的应对策略提出了建议和参考意见。任期以来,资金占用余额逐步降低。

五、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于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1月5日期间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125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同时也时刻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为公司风险防范和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曹冬_____________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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