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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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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概述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与马德明、马晨签署了《关于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俄联合”)51%的股权。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5)中披露已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意向金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1)中披露公司已与马德明、马晨签署了《关于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双方框架协议有效期和排他期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5)中披露公司与马德明、马晨签署了《关于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2》。双方同意,双方框架协议有效期和排他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2021年1月20日、2021年6月29日、2021年10月8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5)、《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5)、《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5),以及每10个交易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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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情况

目前,根据对俄联合的审计、评估情况,本次出售资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及境外中介机构联合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但受新冠疫情以及俄乌战争等因素影响目前推进难度较大,公司仍在持续积极推进该事项。与此同时,公司已通过苏州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公开征集拟转让股权的潜在受让方,以加快推进俄联合股权出售事项,最大化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拟于公开交易场所挂牌出售所持有的俄联合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7)及相关进展公告。

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沟通协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具体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市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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