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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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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上午10:00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上午9:15至2022年10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王功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共计154,157,0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050%。其中,金跃国先生作为公司委派至巴洛特董事,为本议案的关联方,进行回避表决,回避股数547,276股。

因此通过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为4人,代表股数153,60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98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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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3,6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6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总数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通过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放弃对控股子公司增资后构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2019年期间为原控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洛特”)提供了日常经营性借款。截至2019年12月,公司向巴洛特提供借款累计余额为2,740万元,上述借款属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日常经营性借款。

2020年11月,巴洛特股东苏州中元国弘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拟向其增资,基于战略转型需要,公司放弃了对巴洛特进行同比例增资,导致对巴洛特的持股比例由51.22%被动稀释至47.20%,巴洛特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也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原对其提供的借款性质被动发生改变,形成对外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

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向巴洛特提供借款余额为2,592.2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8%,且被资助公司巴洛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相关规则需要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153,601,8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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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股东金跃国先生作为本议案关联方,进行回避表决。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673%;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63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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