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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后通过查询《股份冻结明细表》获悉控股股东南宁颐然养老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宁颐然”)所持有的53,700,000股股份已解除冻结。截止公告披露日,南宁颐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不存在被冻结情况。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解除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开始日 | 解除日 | 冻结申请人 |
南宁颐然养老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是 | 53,700,000 | 34.96% | 10.49% | 否 | 2021.09.16 | 2022.10.12 | 上海金融法院 |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已不存在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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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督促控股股东南宁颐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