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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减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1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暨通知债权人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2日、2020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期解锁条件,且有1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63.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81,141,619股缩减至874,505,619股,注册资本将由881,141,619元减至874,505,619元,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申报时间:2020年6月11日至2020年7月25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14:

30-17:00联 系 人:朱锦宇、饶依琳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东座1812-1816号电 话:0755-33378926邮 箱:wanrun@mason-led.com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6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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