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86 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范围为盈利1.8亿至2.7亿元。2020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6,565.16万元。你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差异较大,且未能按规定及时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2020年8月11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