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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3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7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5日以邮件结合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22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东座1812-1816号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伟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邵立伟先生及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梁鸿、姚雯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经审慎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拥有履行监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同意提名梁鸿、姚雯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3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监事职责。刘伟先生将于第五届监事会选举产生后离任,离任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对其担任监事会主席期间为监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张义忠先生将于第五届监事会选举产生后离任,同时,经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推荐为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津贴为人民币1.2万元/年/人(含税)、监事会主席津贴为人民币2.4万元/年/人(含税)。监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其薪酬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的规定执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0年9月23日

附:

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梁鸿先生:1963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湖北省纺织工业经销总公司总经理、湖北省对外经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纪委书记、湖北省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湖北省宏泰托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7年12月至2019年6月任湖北省宏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先后担任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部长、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部长。2020年7月至今任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部长;2020年7月31日起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梁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姚雯女士:1971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银行汉口分行科员、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科长、中国银行襄樊市分行副行长、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副总经理、平安银行武汉分行稽核监察部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上海东正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首席风险管理官。

姚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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