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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2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万象新动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象新动”)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万象新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万象”)近日与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五方(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和解协议》。万象新动、霍尔果斯万象(以下简称“乙方”)作为甲方的广告投放代理商,与甲方签署了《推广服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因乙方存在合同违约行为,双方于2019年1月停止原协议的履行及暂停支付原协议项下未付款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就原协议履行期间已经实际发生但尚未支付的相关费用等问题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甲方: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一)

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甲方二)

北京文星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三)

北京游戏创客科技有限公司(甲方四)

北京空间变换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五)

乙方:

北京万象新动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一)

霍尔果斯万象新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二)

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和甲方五是关联公司,合称“甲方”;乙方二是乙方一的全资子公司,乙方一和乙方二合称“乙方”;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

方”。

二、协议核心条款

(一)费用确认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推广服务费用的10%作为违约赔偿金。

(二)支付安排

双方确认最终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共计46,644,762.88元。为避免争议,双方确认乙方二同意将其在《推广服务合作协议》项下的全部应收款项转让给乙方一,该部分款项已经包含在本协议下述支付安排中,甲方(或其甲方关联公司)不再向乙方二承担任何形式的付款义务。除本协议约定之外,乙方(或其乙方关联公司)不再向甲方(或其甲方关联公司)承担任何形式的付款义务。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相应发票给甲方各主体,甲方收到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金额。

(三)其他

1、本协议构成双方原协议项下付款事宜全部和最终的解决方案。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确认原协议履行完毕,原协议项下双方均不再承担任何形式的付款义务及责任。双方因本协议签署履行而各自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2、本协议的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条款适用原协议的约定。

3、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二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全资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和解协议》的签署,确定了原协议项下已经实际发生,但甲方尚未支付的推广服务费用金额,保障了原协议的履行,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将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一方面保障公司应收账款的收回,另一方面消除了公司前期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的预计负债。

四、备查文件

《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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