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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关于解除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7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签署概况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2019年1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租部分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展和维顺(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顺物业”)出租公司自有房产万润大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出租部分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号)。

后基于现实情况的变化,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2019年2月1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终止原租赁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合作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一,维顺物业承诺向公司引荐第三方政府单位与公司分别签订租赁意向协议及租赁合同,并保证新的合同签订后公司实际所得收益与原《房屋租赁合同》相比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0号)。

根据租赁工作的进展情况,考虑疫情因素,基于双方友好合作关系,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维顺物业就免租期、精装修施工及所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事项签订《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号)。

二、解除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原因

在上述协议履行过程中,维顺物业未能及时按照实际承租方的进度及要求进行装修,导致部分意向承租方未能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维顺物业未按协议约定及时有效地推动已入驻的承租方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相应租金,其自身亦未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免租期届满之后的租金。

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除与维顺物业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因维顺物业已构成严重违约,为加快对万润大厦未出租部分物业的合理利用和盘活,董事会同意公司解除前述与维顺物业的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该议案公司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解除与维顺物业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有利于公司加快对万润大厦未出租部分物业的合理利用和盘活,提高资产利用率。针对维顺物业拒不履行合同义务行为,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主张公司租金等合法权益,但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收回维顺物业应付而未付的租金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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