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材料,现对该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和了解有关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我们对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 瑜
马传刚熊政平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