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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关于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无异议函到期失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6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无异议函

到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4日、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公司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发行期限拟不超过3年(含3年),控股股东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宏泰集团”)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偿付无偿提供差额补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号)。

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确保本专项计划的顺利发行和实施,董事会同意由公司出具《承诺函》为湖北宏泰集团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号)。

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介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聘请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为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3号)。公司于2021年5月7日披露《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号),广发证券、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广发证券“广发证券-万润科技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1〕308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明确:广发证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正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挂牌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受市场环境、融资成本等方面发生变化等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已满12个月,到期自动失效。公司为湖北宏泰集团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偿付无偿提供差额补足的反担保亦自动失效。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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