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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30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7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科技”)分别于2022年4月22日、2022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伙伴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不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融资性保函、票据池、信用证、融资租赁、外汇衍生产品等;同意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不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其中: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8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6.5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0.5亿元;在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当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提供反担保。

在年度总授信及担保总额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具体授信及担保事宜、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对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和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的代理人办理授信和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2022年5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5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号)。

二、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签署相关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公司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光电”)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由全资子公司恒润光电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任一时点恒润光电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提供担保的融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长江万润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湖北宏泰万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万润”)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正街支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汉正街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长江万润向汉口银行汉正街支行申请人民币2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同时,公司与汉口银行汉正街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由公司为长江万润本次申请借款向汉口银行汉正街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任一时点公司为长江万润本次申请借款向汉口银行汉正街支行提供担保的借款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3、公司全资子公司恒润光电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东莞分行”)签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恒润光电向建设银行东莞分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同时,公司与建设银行东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由公司为恒润光电本次申请借款向建设银行东莞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任一时点公司为恒润光电本次申请借款向建设银行东莞分行提供担保的借款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并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13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855,125,963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街道光侨大道2519号

法定代表人:龚道夷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LED元器件封装与照明应用业务和广告传媒业务。

万润科技单体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2年3月31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元)3,172,853,786.092,960,547,364.81
负债总额(元)1,625,969,229.271,324,607,516.18
净资产(元)1,546,884,556.821,635,939,848.63
项目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2年3月31日(未审计)
营业收入(元)402,893,128.0791,103,638.73
利润总额(元)-95,303,183.3485,434,682.14
净利润(元)-80,874,648.2089,055,291.81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企业名称:湖北长江万润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9月16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革新大道388-1号

法定代表人:金平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系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LED照明应用相关业务。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2年3月31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元)49,643,822.2748,408,983.38
负债总额(元)30,972,758.7330,663,145.18
净资产(元)18,671,526.7217,745,838.20
项目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2年3月31日(未审计)
营业收入(元)27,240,803.310
利润总额(元)381,371.54-1,572,164.61
净利润(元)564,581.90-925,688.52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企业名称: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5月17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3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二路2号法定代表人:胡亮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系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从事LED元器件封装和照明应用业务。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2年3月31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元)773,809,402.20742,202,168.77
负债总额(元)446,089,478.88410,086,381.90
净资产(元)327,719,923.32332,115,786.87
项目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2年3月31日(未审计)
营业收入(元)521,999,691.8499,874,467.17
利润总额(元)25,118,041.575,196,231.20
净利润(元)24,358,676.504,395,863.55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全资子公司恒润光电为公司提供担保

保证人: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

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亿元。因《综合授信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可发生具体业务的期间,即2022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18日,具体以《综合授信合同》为准。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江万润提供担保

保证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正街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如《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到期或者债权人根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宣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债务,或者违反《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其他相关约定的,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长江万润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保险、评估、登记、鉴定、保管、提存、公证、垫交税款等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过户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

本合同所约定的担保范围为包含增值税的价税合计额。

保证期间:三年,自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依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确定。发生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情形的,以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保证期间起算日。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及/或《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宣告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从各该提前到期日开始起算。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达到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恒润光电提供担保

保证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为197,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5,434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3.3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万润科技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长江万润与汉

口银行汉正街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恒润光电与建设银行东莞

分行签署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2、恒润光电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万润科技与

汉口银行汉正街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万润科技与建设银行东莞分行签

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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