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随着公司近年来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从原先单一LED封装和照明产品销售业务,延伸了广告传媒业务和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公司主营业务、客户结构以及结算模式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为更加准确地对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进行计量,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原账龄分析法中的账龄划分以及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变更日期: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变更内容:公司对应收款项(包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将其他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划分为账龄组合,相关账龄划分及计提比例如下:
1、变更前采用的账龄划分及计提比例
账龄划分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
应收账款 | 合同资产 | 其他应收款 | |
1年以内 | 5% | 5% | 5% |
1-2年
1-2年 | 10% | 10% | 10% |
2-3年 | 30% | 30% | 30% |
3-4年 | 50% | 50% | 50% |
4-5年 | 80% | 80% | 8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100% |
2、变更后采用的账龄划分及计提比例
(1)应收款项
账龄划分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
应收账款 | 其他应收款 | |
0-3个月(含3个月) | 0.50% | 0.50% |
3个月-12个月 | 5% | 5% |
1-2年 | 20% | 20% |
2-3年 | 50% | 50% |
3-4年 | 70% | 70% |
4-5年 | 85% | 85% |
5年以上 | 100% | 100% |
本次变更后,公司关于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变更前计提比例总体呈现上升,主要系1-2年的计提比例从10%调整至20%、2-3年的计提比例从30%调整至50%、3-4年从50%调整至70%、4-5年从80%调整至85%。公司对于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整体更谨慎。
(2)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按单项计提和固定比例两种方式计提坏账准备,其中:对于信用风险或结算周期明显异常的合同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于信用风险或结算周期正常的合同资产,参照公司一年以内应收账款预期损失率5%的固定比例确定合同资产预期损失率。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
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