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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迪龙: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1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编号:2021-003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1年1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1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1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高新三街3号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敖小强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9,643.54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394%。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9,643.53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39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0.01万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21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独立董事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补选王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辉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

同意39,643.53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

反对0股;

弃权0.01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3.204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9 %;

反对0股;

弃权0.01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1%。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9,643.53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

反对0股;

弃权0.01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3.204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9 %;

反对0股;

弃权0.01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1%。

3、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同意39,643.53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

反对0股;

弃权0.01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3.204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9 %;

反对0股;

弃权0.01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1%。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9,643.53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

反对0股;

弃权0.01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3.204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9 %;

反对0股;

弃权0.01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1%。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9,643.53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

反对0股;

弃权0.01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3.204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9 %;

反对0股;

弃权0.01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1%。

上述议案均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2已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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