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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迪龙:雪迪龙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3

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简称“《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公司董事会现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作出如下说明: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

《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监事会已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均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董事会已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表决,审议时董事敖小强先生、王凌秋女士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调动管理者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具备可行性。

特此说明。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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