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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迪龙:雪迪龙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0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就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继续滚动使用不超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继续滚动使用不超过7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11亿元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1亿元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

潘嵩 王辉 朱天乐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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