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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文教育: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972.25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191.3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792.23万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6.36万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是“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形式为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

公司分红比例是“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除特殊情况外,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应当进行分红,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当年出现亏损;发生金额占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00%的重大投资;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现金流为负,且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低于拟用现金分红的数额。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972.25万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792.23万元,未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2023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决策程序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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