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事项相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聘任叶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朱大年(签字):
谢 丰(签字):
钱明星(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