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6,594,379.14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8,300,678.22元;2022年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21,469,912.8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349,408.03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二)《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是“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形式为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
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分红比例是“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除特殊情况外,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应当进行分红,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当年出现亏损;发生金额占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00%的重大投资;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现金流为负,且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低于拟用现金分红的数额。
(三)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合并报表实现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6,594,379.14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8,300,678.22元,不满足上述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经公司研究决定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年度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