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因8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决定对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25.2万份进行注销。公司本次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舒畅、谭宇红、毛海英、于扬利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