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担保余额合计22608.12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58%。不存在为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发生,公司所有对外担保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二〇二〇年八月廿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