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5债券代码:112603 债券简称:17普邦债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普邦债”公司债券提前兑付本金及利息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代码:
112603,债券简称:17普邦债,以下简称“17普邦债”、“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9月7日提前支付本期债券尚未偿付的本金及自2019年12月14日至2020年9月6日期间的应计利息。
2、债权登记日:2020年9月4日。
3、本息支付日及债券摘牌日:2020年9月7日。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邦股份”或“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3日完成本期债券回售兑付7,200,000张,剩余数量为1,000,000张。公司收到本期债券存续部分债券持有人关于申请提前兑付的函,经与持有人协商一致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且经2020年8月3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于2020年9月7日提前兑付本期债券,并支付自2019年12月14日至2020年9月6日的应计利息。为确保提前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简称“17普邦债”;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存续期为5年,附第2年末和第4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规模:人民币8.2亿元;
5、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6、原债券利率: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为7.50%;
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12月14日;
8、付息日期:2018年至2022年间每年的12月1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9、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日起不另计利息;10、原兑付日期:2022年12月14日;
11、回售、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本次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回售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2020年8月7日,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提前兑付债券余额:1,000,000张;
2、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2020年9月7日;
3、计息期限:2019年12月14日至2020年9月6日,共计267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闰年的2月29日不计息);
4、债券利率:经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协商一致并经“17普邦债”2020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每张债券应付利息按票面利率4.5%计算;
5、兑付比例:100%;
6、每张债券应付利息计算公式:债券面值*债券利率*本次计息期限/365天=3.2918元(含税);
7、每张债券还本付息金额:103.2918元(含税)。
8、扣税后个人(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兑付金额为102.63344元,其中本金100元,利息2.63344元。
9、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兑付金额为103.2918元,其中本金100元,利息3.2918元。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债券登记日及本息支付日
1、债券摘牌日:2020年9月7日
2、债权登记日:2020年9月4日
3、本息支付日:2020年9月7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9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7普邦债”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
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本金利息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 2021 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南二街一巷14-20号首层
联系人:余珍
联系电话:020-87526515
传真:020-87526541
邮政编码:510627
2、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联系人:武彩玉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邮政编码:510627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5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