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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节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4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9-065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并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和 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2019年8月23日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

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影响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如下:

(1)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a、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b、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c、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等。

d、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e、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a、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b、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

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c、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a、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b、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c、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d、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 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为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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