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 4月27日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鞍重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35号,中国证监会认为鞍重股份2016年4月23日披露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陈述,对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 。
2018年11月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18-067);2018年12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2019年5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2019年8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2019年11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2019年11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2020年1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2)。2020年5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2020年7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2020年9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
二、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6份、上诉状12份、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1份二审《民事判决书》和1份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
1.沈阳中院一审《民事判决书》6份,内容如下:
序号 | 案号 | 起诉状日期 | 原告 | 被告 | 诉讼金额(元) | 判决内容 |
1 | (2020)辽01民初822号 | 2017/6/15 | 陈君 | 鞍重股份 | 51,539.51 | 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51539.51元; 2.本案案件受理费1089元,由被告负担。 |
2 | (2020)辽01民初840号 | 2017/6/15 | 张岚 | 鞍重股份 | 6,572.22 | 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6572.22元; 2.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
3 | (2020)辽01民初820号 | 2017/6/15 | 余锦东 | 鞍重股份 | 570,663.11 | 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570663.11元; 2.本案案件受理费9507元,由被告负担。 |
4 | (2020)辽01民初785号 | 2018/6/10 | 袁小芳 | 西南证券、鞍重股份 | 20,313.55 | 1.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94.06元; 2.本案案件受理费308元,二被告共同负担。 |
5 | (2020)辽01民初404号 | 2020/4/7 | 徐银露 | 鞍重股份 九好集团 西南证券 | 189,901.00 | 1.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9901 |
元; 2.本案案件受理费4098元,三被告共同负担。 | ||||||
6 | (2020)辽01民初406号 | 2020/4/10 | 姜爱华 | 鞍重股份 九好集团 西南证券 | 6,563.00 | 1.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563元; 2.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三被告共同负担。 |
小计: | 845,552.39 |
2. 《上诉状》12份
序号 | 案号 | 上诉日期 | 上诉人 | 被上诉人 | 诉讼金额(元) | 诉讼请求 |
1 | (2020)辽01民初405号 | 2020/9/9 | 西南证券 | 刘捷 |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二项并依法发回重审。 2.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 |
2 | (2020)辽01民初828号 | 2020/9/9 | 西南证券 | 贾一伟 |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二项并依法发回重审。 2.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 |
3 | (2020)辽01民初831号 | 2020/9/9 | 西南证券 | 王西翠 |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二项并依法发回重审。 2.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 |
4 | (2020)辽01民初402号 | 2020/9/9 | 西南证券 | 陈彬 |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二项并依法发回重审。 2.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 |
5 | (2020)辽01民初996号 | 2020/9/9 | 西南证券 | 吴丹妮 |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二项并依法发回重审。 2.二审诉讼费由 |
被上诉人承担。 | ||||||
6 | (2020)辽01民初401号 | 2020/9/9 | 西南证券 | 顾立平 |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二项并依法发回重审。 2.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 |
7 | (2020)辽01民初404号 | 2020/9/24 | 西南证券 | 徐银露 |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发回重审。 2.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 |
8 | (2020)辽01民初146号 | 2020/12/31 | 西南证券 | 汤振菊 |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二项并依法发回重审。 2.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 |
9 | (2020)辽01民初400号 | 2020/12/31 | 西南证券 | 徐建忠 |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发回重审。 2.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 |
10 | (2020)辽01民初785号 | 2020/12/31 | 西南证券 | 袁小芳 |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二项并依法发回重审。 2.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 |
11 | (2020)辽01民初408号 | 2020/12/31 | 西南证券 | 赵为利 |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二项并依法发回重审。 2.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 |
12 | (2020)辽01民初406号 | 2021/1/7 | 西南证券 | 姜爱华 |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发回重审。 2.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
3.沈阳高院二审《民事判决书》1份,内容如下:
序号 | 案号 | 一审案号 | 上诉人 | 被上诉人 | 诉讼金额(元) | 判决内容 |
1 | (2020)辽民终1108号 | (2020)辽01民初475号 | 路景文 | 鞍重股份 | 67,439.10 | 1.维持原判,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2.本案案件受理费1486元,由上诉人负担1482元,被上诉人负担4元。 |
4. 《移送民事裁定书》1份,内容如下:
序号 | 案号 | 生效日期 | 原告 | 被告 | 诉讼金额(元) | 备注 |
1 | (2020)浙01民初1633号 | 2020/10/30 | 梁新成 | 九好集团、鞍重股份 | 1,562.27 | 本案移送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
小结:截至今日,公司共收到381个证券诉讼案件的应诉材料,累计诉讼金额57,172,910.22元(因本期有部分原告调整降低了诉讼请求金额,所以累计诉讼金额较之前披露金额有减少)。其中,有1个案件尚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沈阳中院移送过程中,起诉金额为1,562.27元,尚未收到一审开庭通知。沈阳中院已经受理的380个案件中,170个案件已撤诉,210个案件已收到一审判决书,判决赔偿金额(含案件受理费)共计6,793,138.28元。
截至目前,共有17案的原告或其他当事人在收到沈阳中院一审判决后提交了民事上诉状。其中,5个案件已收到二审判决书,判决结果均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剩余12个上诉案件尚未收到二审开庭通知。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对于已达到《股票上市规则》第 11.1.1 规定的重大诉讼和仲裁披露标准的诉讼和仲裁事项,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诉讼或仲裁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将相关诉讼所涉赔偿金额计入负债及相关会计科目, 公司在2018、2019年度按经办律所的审核金额已对未决诉讼的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赔偿情况计提了预计负债,截止目前预提金额涵盖预计赔偿金额,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业绩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