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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重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8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由董事长何凯先生提名,聘任李佳黎先生担任公司总裁;由总裁李佳黎先生提名,聘任周继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封海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由董事长何凯先生提名,聘任周继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阅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李佳黎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周继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封海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周继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漆韦华温宗国

2021年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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