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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马电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7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会议相关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自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要求。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北海卿云,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计算,北海卿云持有公司股份325,233,4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8%,超过5%,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具有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使用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盈利水平,提高公司抵御风险能力。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与北海卿云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经审阅公司与北海卿云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签署了《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北海卿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协议的内容和签订的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所约定的认购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拟定的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方案,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有利于各项填补措施更好地得以实施,有利于公司科学决策、业务稳健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王建新) (朱登凯) (张枫宜)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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